长荣股份日前公告称,因财务信息记载不准确,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财务总监张庆被要求进行监管谈话。
据天津证监局调查发现,8月18日,长荣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新能源装备配套业务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追溯调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记载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条第一款规定。
同时,张庆作为长荣股份的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3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长荣股份出具警示函,并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对张庆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要求其于10月27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天津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