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日前发布关于收到上交所信访投诉事项的工作函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的公告。
公告显示,方玉友为珀莱雅的董事、总经理。截至公告披露日,方玉友持有珀莱雅5962.53万股,持股比例为15.0217%,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方玉占系方玉友的弟弟、公司原股东之一;鲍菊兰系方玉占的前妻。
2013年11月,方玉占与方玉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方玉占将其持有珀莱雅11.5927%的股份以3449.6万元转让给方玉友,股权转让经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转让价格以珀莱雅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方玉友于2013年12月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方玉占于2014年2月已就上述股份转让溢价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389.4339万元。股份转让事项于2013年12月19日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根据《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鲍菊兰诉讼请求确认2013年11月25日方玉占与方玉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依法判令方玉友将其名下持有的珀莱雅1738.5万股股份变更登记至方玉占名下;依法判令诉讼费用由方玉占、方玉友承担。
此案一审判决书显示,确认方玉占与方玉友于2013年11月2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原因是方玉友并未实际向方玉占支付股权转让款,方玉占与方玉友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股权转让合意。此外,法院驳回鲍菊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4,279元,由被告方玉占、方玉友共同负担。
不过,针对上述一审判决,方玉占、方玉友提起上诉。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4,279元,由方玉占、方玉友负担。
珀莱雅在日前公告中表示,目前方玉友和方玉占正在通过提起新的诉讼、审判监督等程序,采取积极、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正当合法权益,力求将因家庭成员之间纠纷引发的财产分割争议的影响降到最低,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财产保全告知书》,因鲍菊兰与方玉友、方玉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执行保全需要,冻结方玉友持有的珀莱雅1704万股股份。
此外,方玉友还在不断减持。据wind数据统计,自2020年底以来,方玉友累计进行了逾60次减持,按照减持均价计算,套现金额超过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