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简称:华融资产大连分公司)因通过不适当的转让方式掩盖风险违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连监管局(简称:大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责令改正,罚款五十万元。
与此同时,华融资产大连分公司因对非金债权真实性尽职调查不充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大连监管局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责令改正,罚款五十万元。
张波(时任华融资产大连分公司业务三部高级经理)对非金债权真实性尽职调查不充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大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八条,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同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