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间,国联水产公告称,因业绩预告与年报披露数据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致信披不准确,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财务总监樊春花、董秘梁永振等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据广东证监局调查发现,国联水产存在信披违规行为。1月30日,国联水产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4000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为1200-2500万元;4月18日,国联水产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实现净利润为亏损500-1000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900万元-2400万元;4月29日,国联水产发布2022年报,披露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757.68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370.49万元。
除信披不准确外,国联水产迟至 4月1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存在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国联水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财务总监樊春花、董秘梁永振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国联水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2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国联水产及李忠、樊春花、梁永振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要求国联水产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