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晚间,冠农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份《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超20亿元,被处以21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被处以75万元罚款;时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子公司执行董事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了解,冠农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5月5日被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353,036,054.93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14%;《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728,543,232.51元,占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51.64%。
调查结束后,冠农股份于8月22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月7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同于《告知书》拟处罚结果的是,《决定书》显示,经新疆监管局复核,认为冠农股份和时任董事长在案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能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公告,积极采取多项整改措施,案涉事项并未影响上市公司净利润,存在依法从轻处理情节。对冠农股份的罚款从300万元降至21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的罚款从100万元降至75万元。
资料显示,冠农股份主营业务为番茄、棉花、甜菜制糖、新疆特色干鲜果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