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日前收到上交所发出的问询函,要求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亿元中的认购对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及效益测算、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经营情况、存货及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概况展开问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定增资金用途包括投资14个房地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问询函要求保利发展说明14个募投项目的情况,主要包括:
(1)1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类型,销售或出租对象,开工建设情况、预售情况、后续进度安排及预计3竣工交付时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是否属于“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或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住房建设;租赁住房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是否仅面向普通居民出租,是否用于出售;
(2)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前述14个房地产项目的主要考虑,并结合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 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控制度,能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上述所披露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是否用于拿地拍地或开发新楼盘等增量项目、是否用于政策支持的房地产业务;
(4) 结合相关项目预售资金运行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挪用等违法违规情形及解决整改措施;
(5)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现阶段所需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等证明文件和所有资格文件,13个项目无需取得环评备案的原因;后续所需证明文件或资格文件的办理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取得的风险;
(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交付困难或无法交付的重大不利风险以及发行人的风险应对措施,并进行风险提示。
此外,问询函也要求保利发展说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15亿元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包括(1)本次募集资金各项目投资金额具体构成、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是否为资本性支出,各项目单位基建造价是否合理,各项目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2)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结合预计市场消化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并结合向子公司以及合营联营企业担保的具体情况与合规性、期末持有大额货币资金的情形、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营运资金缺口等分析募集资金补流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超过30%;(4)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