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晚间,莱美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公司2.47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4.42元/股。
莱美药业表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12月12日晚间,莱美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公司2.47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详细]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2024年度浙江省先进(未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结果,共计112家公司入选,其中,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300878.sz)的银黄滴丸项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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