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晚间,新宁物流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时任新宁物流董事伍晓慧,2019年4月份至2020年7月份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900万元,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亦未在临时公告、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截至2020年12月份,占用资金全部归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新宁物流,伍晓慧,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时任总经理谭平江、周博,时任财务总监马汝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宁物流表示,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清晖智库创始人宋清辉对记者表示:“新宁物流及相关工作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说明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这一方面意味着公司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致使出现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另外一方面则损害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直以来,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是监管关注的重点。对于资金占用行为,无论是刻意导致还是非主观误操作等,都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宁物流公告显示,自2017年以来,公司已收到5份监管部门下发的警示函,均涉及公司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外,新宁物流因涉嫌信披违规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对记者表示:“新宁物流在被河南国资收购后进行了深入的清查,对其内部存在的各类问题都进行了处置,此次收到警示函的相关人员所做出的违规行为及相关事件也都发生在国资收购前,所以对国资接手后的新宁物流经营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