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晚间,天富能源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天富集团因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股东资金占用情形等情况,被新疆证监局警示。
经新疆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天富集团作为“19天富债”“20天富01”的债券发行人,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三会”运作不规范;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
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中,2020年,天富集团对新疆天富南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多计提归属于以前年度的利息,直接冲减当年财务费用,未作前期差错更正。
在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中,2021年财务报表附注关联方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国资)其他应收款余额披露错误;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附注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未披露持有新疆天富煤业有限公司45%股权情况。
在“三会”运作不规范中,2019至2020年度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出席董事及会议记录员签字不全;监事会无相关履职记录。
在股东资金占用中,天富集团与第二大股东石河子国资长期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其他应收款挂账长期超过10亿元,占用公司自有资金,加重公司资金压力。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条例,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天富集团及法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
天富能源表示,控股股东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所反映的问题,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新疆证监局的要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合规运行水平。同时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资料显示,天富能源主营业务为电力与热力生产、供应,天然气供应及建筑施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