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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现金流连负3年陷造血困境 流动负债高roe直坠

2020年09月22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伟股份”)将于9月23日首发上会。中伟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697万股,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中伟股份拟募集资金16.62亿元,其中,12.62亿元用于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西部基地项目,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中伟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控股股东是中伟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邓伟明、吴小歌。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末,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706人、1528人、2352人、2418人。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远远不及营业收入。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62亿元、30.68亿元、53.11亿元以及15.69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94亿元、13.17亿元、42.71亿元和12.06亿元。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连负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23.33万元、6313.39万元、1.80亿元、6265.7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6亿元、-2.08亿元、-2.51亿元、-1.64亿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8%、18.81%、16.00%、2.9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利分配的情形。

报告期内,中伟股份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01%、71.41%、81.34%和90.84%,占比较高且持续提升,公司客户相对集中。2017-2019年,行业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情况平均值分别为49.55%、49.58%、55.12%。

报告期各期,中伟股份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9.63亿元、13.11亿元、24.54亿元、6.98亿元,占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52.99%、45.94%、51.12%、52.50%。其中,上述供应商中海纳新材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

报告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新增的有宁德新能源、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宁德新能源成为公司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8.27亿元,占采购总额比重为17.22%。

今年上半年,中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9.56亿元,同比增长22.3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亿元,同比增长82.3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95.40%。公司2020年1-6月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已经天职会计师审阅。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末,中伟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20.29亿元、40.84亿元、61.64亿元、62.88亿元;负债合计17.28亿元、35.94亿元、40.50亿元、41.0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84.03%、82.27%、40.79%、42.90%。

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超过70%。报告期各期末,中伟科技流动负债分别为12.38亿元、27.35亿元、33.19亿元、32.23亿元,占比71.64%、76.10%、81.95%、78.56%。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2.08亿元、5.88亿元、7.38亿元、8.52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6.83%、21.49%、22.24%、26.44%;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29亿元、14.04亿元、21.16亿元、19.94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8.46%、51.34%、63.77%、61.86%。

中伟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90%、12.36%、12.50%、11.72%。2017-2019年,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4.98%、22.46%、17.73%。

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增长较快,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报告期各期末,中伟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38亿元、4.66亿元、8.20亿元、8.23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309.10万元、583.29万元、927.40万元、1007.60万元。各期末,中伟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4亿元、4.61亿元、8.11亿元、8.1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55%、11.28%、13.15%、12.93%,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59%、15.01%、15.26%、51.82%。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11.55、8.72、8.26、7.64。

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且不断增长,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末,中伟股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26亿元、5.95亿元、10.40亿元和10.19亿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06%、14.55%、16.87%和16.21%。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7.26、5.83、5.62、5.32。2017-2019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次)平均水平分别为4.02、4.11、4.61。

2019年,中伟股份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滑,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的销售单价分别同比大幅下滑24.33%、48.89%。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三元前驱体的销售单价分别为9.09万元/吨、11.29万元/吨、8.54万元/吨、8.10万元/吨;四氧化三钴的销售单价分别28.11万元/吨、33.36万元/吨、17.05万元/吨、18.18万元/吨。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融资、资金拆借等财务不规范的情形。2018年,中伟股份及子公司湖南新能源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金额为1.37亿元。2018年,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公司子公司湖南新能源存在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融资的情形,其中,通过供应商(非关联方)进行转贷融资的金额为6014.68万元,通过供应商(关联方)进行转贷融资的金额为4644.71万元。2017年和2018年,因自身融资能力受限,公司存在向中伟集团拆入资金的情形。2017年度,拆入金额15.54亿元,归还金额12.92亿元。2018年,拆入金额23.79亿元,归还金额24.55亿元。2017-2019年,中伟股份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2017-2018年,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代发员工工资薪酬的情形,金额分别为671.93万元和40.37万元。

报告期各期内,中伟股份研发费用分别为6932.26万元、1.08亿元、1.75亿元、6512.12万元;研发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72%、3.52%、3.30%、4.15%;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4.02%、4.16%、4.22%、4.16%。

中伟股份在2019年存在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2019年1月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2019年3月增资、2019年4月增资、2019年5月增资及股权转让、2019年7月股权转让、2019年12月增资。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让中伟股份披露2019年5月,邓伟明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弘新成达的原因、背景;披露2019年4月、5月公司两次增资时间间隔较近,但增资入股价格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2019年5月第五次增资及2019年12月增资均导致了国有股东中比基金、贵州高投、大龙扶贫、梵投集团的股权比例变动,相关国有股东未及时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请披露相关情形是否对相关股权变动法律效力产生影响,是否合法合规。

冲刺创业板邓伟明夫妇持股73.55%

中伟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分别用于生产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进一步加工制造成锂电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及消费电子等领域。

中伟股份拟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697.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1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15%。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伟股份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中伟股份拟募集资金16.62亿元,其中,12.62亿元用于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西部基地项目,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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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伟集团(全称“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4亿股,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比例为67.10%。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邓伟明和吴小歌夫妇。邓伟明和吴小歌直接和间接共同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3.77亿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73.55%。自公司成立以来,邓伟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吴小歌自2018 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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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超过70%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末,中伟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20.29亿元、40.84亿元、61.64亿元、62.88亿元;负债合计17.28亿元、35.94亿元、40.50亿元、41.0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84.03%、82.27%、40.79%、42.90%。

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超过70.00%。报告期各期末,中伟科技流动负债分别为12.38亿元、27.35亿元、33.19亿元、32.23亿元,占比71.64%、76.10%、81.95%、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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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中伟股份短期借款分别为2.08亿元、5.88亿元、7.38亿元、8.52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6.83%、21.49%、22.24%、26.44%。中伟股份表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规模逐年上升,主要由于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资金不断扩充产能并投入生产,并需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中,导致公司短期借款规模增长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29亿元、14.04亿元、21.16亿元、19.94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8.46%、51.34%、63.77%、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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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中伟股份长期借款分别为2430.93万元、2.84亿元、1.50亿元、3.31亿元。中伟股份表示,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由于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方式投资建设生产车间、设备和配套设施所致。2019年较2018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2019年偿还了建行长沙兴湘支行借款3亿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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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逐年增长,主要因为经营规模扩大及股权和债务融资所致。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末,中伟股份货币资金分别为5303.26万元、4.96亿元、9.51亿元、10.9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为313.84万元、1.47亿元,4.17亿元、5.80亿元,占比分别为5.92%、29.68%、43.90%、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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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现金远远不及营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连负3年

中伟股份收到现金远远不及营收。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62亿元、30.68亿元、53.11亿元以及15.69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94亿元、13.17亿元、42.71亿元和12.06亿元。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23.33万元、6313.39万元、1.80亿元、6265.7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6亿元、-2.08亿元、-2.51亿元、-1.64亿元。

中伟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有以下原因:业务快速扩张,运营资金需求规模不断增长;采购模式变化,国际采购逐年增长;票据收款结算方式和票据贴现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与可比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主要系各公司的收入增长幅度、存货增长及经营性应收应付增长不同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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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集中度高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收超8成

报告期内,中伟股份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01%、71.41%、81.34%和90.84%,占比较高且持续提升,主要是因为公司客户多为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龙头企业,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客户相对集中。

中伟股份指出,未来,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培育新的客户,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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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年,行业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情况平均值分别为49.55%、49.58%、55.12%。中伟股份为60.01%、71.41%、81.34%。

中伟股份表示,同行业公司中,华友钴业、格林美和宁德时代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与公司相比相对较低,主要系该三家公司产业链较长,产品较为多元,客户类型较多。公司与容百科技和长远锂科的客户集中度相近,主要系中伟股份主要产品为正极材料前驱体,容百科技和长远锂科主要产品为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产品相近且均较为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的客户集中度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不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公司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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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2019年起对宁德新能源大额采购

报告期各期,中伟股份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9.63亿元、13.11亿元、24.54亿元、6.98亿元,占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52.99%、45.94%、51.12%、52.50%。其中,上述供应商中海纳新材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

报告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新增的有宁德新能源、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德新能源成为公司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司四氧化三钴产销量大幅增长,对原材料氯化钴的采购需求大幅增加,公司新增了氯化钴供应商。2019年,宁德新能源成为公司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8.27亿元,占采购总额比重为17.2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之一,该供应商作为公司金属镍的主要供应商,2019年首次开始合作,采购金额较大。2019年,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5.80亿元,占采购总额比重为12.08%。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因公司2018年为金属镍和金属钴循环业务发展的初期,公司通过其从国际知名资源公司采购金属镍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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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表示,同行业公司可比公司中华友钴业、格林美和宁德时代相较公司集中度相对较低,主要系该三家公司产业链较长,产品较为多元,供应商类型较多。公司与容百科技和长远锂科的供应商集中度相近,中伟股份主要产品为前驱体,主材为硫酸钴、硫酸镍、硫酸锰和氯化钴等,而容百科技和长远锂科主要产品为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产品和主材相近且均较为单一,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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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90%、12.36%、12.50%、11.72%。

2017-2019年,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4.98%、22.46%、17.73%。

中伟股份表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各公司虽处于新能源动力电池及上游行业,但业务与产品的侧重点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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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增长较快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

报告期各期末,中伟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4亿元、4.61亿元、8.11亿元和8.1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55%、11.28%、13.15%和12.93%,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59%、15.01%、15.26%和51.82%,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增长较快,主要由于公司业务规模高速增长等因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中伟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38亿元、4.66亿元、8.20亿元、8.23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309.10万元、583.29万元、927.40万元、1007.60万元。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11.55、8.72、8.2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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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末存货10.4亿元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末,中伟股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26亿元、5.95亿元、10.40亿元和10.19亿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06%、14.55%、16.87%和16.21%。

中伟股份表示,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主要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增长,公司需要逐渐储备较多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导致存货余额较高。公司期末存货金额较大,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公司存货将面临减值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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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自2018年起趋于平缓,波动较小。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7.26、5.83、5.6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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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次)平均水平分别为4.02、4.11、4.61。

中伟股份指出,2017年度,公司因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备货不高,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宁波容百及长远锂科,主要系公司原材料进口规模扩大,国外采购周期较长,故原材料备货增加,存货周转较慢。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华友钴业、格林美及宁德时代。主要系华友钴业、格林美、宁德时代的规模远大于公司,且在产业布局、主营业务方面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与公司可比性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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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滑

报告期内,中伟股份主要产品为三元前驱体和四氧化三钴。2019年,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的销售单价分别同比大幅下滑24.33%、48.89%。

具体来看,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三元前驱体的销售单价分别为9.09万元/吨、11.29万元/吨、8.54万元/吨、8.10万元/吨;四氧化三钴的销售单价分别28.11万元/吨、33.36万元/吨、17.05万元/吨、18.18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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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表示,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销量(不含受托加工)2018年和2019年同比上年分别

增长50.16%和130.15%,主要受益于终端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公司正极材料技术水平领先、国际领先厂商采购增长以及公司三元前驱体产能逐步释放等因素。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的销售定价主要基于原材料金属盐的价格和加工费确定,报告期内其销售价格主要受硫酸钴和硫酸镍的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呈先增后减趋势。

2018年公司四氧化三钴产品销量(不含受托加工)同比上年减少14.53%,主要因为部分客户选择以委托加工模式合作为主;2019年四氧化三钴产品销量(不含受托加工)同比上年增长474.64%,主要受益于下游市场对高电压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公司产品结构中高电压产品比例上升、公司产能逐步释放以及公司与厦门钨业等客户建立更紧密合作等因素,此外,因客户需求变动受托加工模式占比有所减少。

公司四氧化三钴产品销售定价主要基于氯化钴价格和加工费确定,报告期内其销售价格主要受氯化钴的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转贷融资、资金拆借等财务不规范情形

中伟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融资、资金拆借等财务不规范的情形。

2018年,中伟股份及子公司湖南新能源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金额为1.37亿元。

2018年,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公司子公司湖南新能源存在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融资的情形,其中,通过供应商(非关联方)进行转贷融资的金额为6014.68万元,通过供应商(关联方)进行转贷融资的金额为4644.71万元。

2017年和2018年,因自身融资能力受限,公司存在向中伟集团拆入资金的情形。2017年度,拆入金额15.54亿元,归还金额12.92亿元。2018年,拆入金额23.79亿元,归还金额24.55亿元。

中伟股份表示,2017年和2018年,向中伟集团日均拆借资金余额分别为1.58亿元和9829.91万元,合计借款利息为1597.14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末将全部拆借本金及利息归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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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7-2019年,中伟股份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公司客户与其第三方回款方均存在控制等关联关系,客户多为规模较大的正极材料厂商,为提高资金结算效率,部分客户通过其关联方统一支付,从而导致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2017-2018年,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代发员工工资薪酬的情形,金额分别为671.93万元和40.37万元。控股股东代发员工工资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已补缴。

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报告期各期内,中伟股份研发费用分别为6932.26万元、1.08亿元、1.75亿元、6512.12万元;研发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72%、3.52%、3.30%、4.15%;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4.02%、4.16%、4.22%、4.16%。

中伟股份表示,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物料消耗、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逐年增长,主要是公司研发投入逐年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对研发项目持续投入人力和物力,研发费用与同行业平均值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相较宁德时代研发投入低,主要系宁德时代研发项目涉及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电池材料和电池回收等多个产业领域,与公司研发费用投入项目不具备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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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发生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国有股东未及时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中伟股份的前身公司,曾用名为“贵州中伟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3月30日,公司名称由贵州中伟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有限公司。2019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伟股份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14.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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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在2019年存在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2019年1月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2019年3月增资、2019年4月增资、2019年5月增资及股权转让、2019年7月股权转让、2019年12月增资。

增资和转让股份的行为被深交所问询。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让中伟股份:披露2019年5月,邓伟明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弘新成达的原因、背景;披露2019年4月、5月公司两次增资时间间隔较近,但增资入股价格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2019年5月第五次增资及2019年12月增资均导致了国有股东中比基金、贵州高投、大龙扶贫、梵投集团的股权比例变动,相关国有股东未及时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请披露相关情形是否对相关股权变动法律效力产生影响,是否合法合规。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2019年1月,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7142.8571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32857.1429万元全部以资本公积转增,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转增,其中中伟集团转增注册资本28257.1429万元,邓伟明转增注册资本4600.00万元。

2019年3月,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增加至41238万元,其中源聚智合以现金823.75544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68.1072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恒盛励能以现金971.34456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69.8928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源聚智合、恒盛励能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由于本次增资目的为激励员工,经各方协商,参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本次增资

价格定为1.45元/注册资本。公司已就此次股权激励增资价格与邻近的a轮融资价格的差异进行了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2019年4月,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公司注册资本由41238万元增加至45818万元;(2)新动能以现金9995.3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763.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3)贵州高投以现金7991.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10.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4)中比基金以现金5004.2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82.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5)海富长江以现金10008.4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764.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6)嘉兴谦诚以现金3877.6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96.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7)天贵宁以现金5999.8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58.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8)青蒿致伟以现金2043.6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56.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9)大龙扶贫以现金2999.9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29.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10)梵投集团以现金2999.9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29.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11)疌泉投资以现金9078.3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93.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对于这次增资,中伟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增资方均为a轮融资的投资者。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扩张计划,公司与a轮投资者协商确定了约54亿元的投前估值,由此计算确定增资价格为13.10元/注册资本。

2019年5月20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公司注册资本由45818.00万元增加至47228.00万元;(2)君联晟源以现金10,908.37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757.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3)君骏德以现金691.68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8.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4)建发捌号以现金706.09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9.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5)服贸基金以现金1412.18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98.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6)兴睿永瀛以现金6599.78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58.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7)股东邓伟明向君联晟源转让所持有公司出资额1402.90万元;(8)股东邓伟明向君骏德转让所持有公司出资额90.00万元;(9)股东邓伟明向建发捌号转让所持有公司出资额90.00万元;(10)股东邓伟明向服贸基金转让所持有公司出资额180.00万元;(11)股东邓伟明向青蒿基石转让所持有公司出资额70.00万元;(12)股东邓伟明向兴睿永瀛转让所持有公司出资额458.00万元;(13)股东邓伟明向弘新成达转让所持有公司出资额1218.00万元。

2019年5月20日,邓伟明与君联晟源、君骏德、建发捌号、服贸基金、青蒿基石、弘新成达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5月23日,邓伟明与兴睿永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弘新成达系实际控制人持股平台,股东为实际控制人邓伟明、吴小歌,本次以1元/注册资本平价受让实际控制人之一邓伟明的股权。邓伟明与弘新成达之间的转让系实际控制人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由直接持股变更为间接持股,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其他利益安排。

2019年7月,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原股东天贵宁以5999.80万元向嘉兴谦杰转让所持有的458.00万元出资额;(2)原股东青蒿致伟以2043.60万元向嘉兴谦杰转让所持有的156.00万元出资额;(3)原股东青蒿基石以1008.70万元向嘉兴谦杰转让所持有的70.00万元出资额。

2019年7月24日,天贵宁、青蒿致伟、青蒿基石分别与嘉兴谦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贵宁、青蒿致伟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3.10元/注册资本,青蒿基石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4.41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原因为天贵宁、青蒿致伟、青蒿基石无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为满足股东资格的要求,上述三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嘉兴谦杰(嘉兴谦杰现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由嘉兴谦杰受让天贵宁、青蒿致伟、青蒿基石所持公司股份。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转让方各自投资公司时的价格。

2019年12月12日,中伟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1)中伟股份新增不超过4040.00万股股份;(2)增资价格为14.82元/股;(3)增资方式为现金;(4)增资对象为前海投资、建发贰号、央贫产投、君联晟源、中原前海、兴湘财鑫、前海方舟、荣松投资、应波博瑞、青蒿瓴泓。本次增资方均为c轮融资的投资者。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最新经营和前次融资情况及未来业务扩张计划,中伟股份与c轮投资者协商确定了约70亿元的投前估值,由此计算确定增资价格为14.82元/股。

中伟股份表示,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公司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5月及12月两次增资中,国有股东虽未及时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但相关股东已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追溯评估并已办理评估备案,且上述两次增资的增资价格均高于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公司或者相关股东未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上述情形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纠纷或者被处罚风险;公司就上述两次增资均已召开股东(大)会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增资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股东未及时办理评估及备案程序不影响增资行为的法律效力,上述两次增资导致的股权变动合法有效。

中伟股份2019年1月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自然人股东虽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已取得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关于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不存在相关纠纷或者被处罚的风险,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子公司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被罚款

2020年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洞庭路税务所对中伟股份子公司天津新能源、天津循环分别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经税洞简罚[2020]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经税洞简罚[2020]4号),因天津新能源、天津循环于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分别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公司律师认为,天津新能源、天津循环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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