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近日公布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显示,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镇洋发展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00万元至8,9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5,739万元至16,239万元,同比下降63.88%至65.91%;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58万元至8,058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6,319万元至16,819万元,同比下降66.94%至69%。
2022年上半年,镇洋发展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39.2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377.50万元;每股收益0.57元。
镇洋发展表示,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半年,市场需求下降,公司烧碱、液氯、氯化石蜡以及ech等产品价格同比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给公司业绩带来了较大影响。
镇洋发展还提示称,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镇洋发展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6526万股,发行价格为5.99元/股,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嘉俊、张展、张鼎科、周旭东。
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9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8亿元。镇洋发展2021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3.58亿元,全部用于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
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合计3327.99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2099.06万元。
根据镇洋发展于2023年4月29日公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镇洋发展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樊云龙、郭立宏、张鼎科、谢浩晖。